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97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農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技工大省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農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特色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加強農村建筑工匠管理,全力提升農村建筑工匠技術和業務素質,提高農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職責分工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大綱,監督指導全省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

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方案、培訓內容,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購買或自行編印培訓教材,組織實施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建筑知識更新、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豐富培訓方式。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采取集中培訓、設立建筑業培訓學校和農民工業余學校培訓、委托具備短期辦學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培訓、網上教學等形式,全面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

(二)解決培訓經費。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收取培訓費用。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培訓經費。鼓勵用工企業、建設單位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

(三)確保培訓質量。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內容應包括建筑識圖、施工技術、施工安全與勞動保護、信用建設、政策法規等知識。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相關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條件和開展教育培訓的標準要求,確保培訓質量。經培訓合格的,應及時發放由培訓機構簽章的培訓合格證書。

(四)建立長效機制。(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農村建筑工匠培訓長效機制,做好知識更新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新技術、新材料應用能力。對國家頒布新的農房建筑設計與施工技術標準,應及時安排教育培訓。

(五)規范培訓行為。各縣(市、區)用工企業、建設單位、培訓機構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培訓工作,不得發布虛假培訓廣告,不得誤導或以違規承諾的方式招攬培訓學員。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培訓機構辦班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和培訓證書發放工作。

四、相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強化大局觀念,切實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切實形成主要領導抓全局、分管領導抓落實、責任部門抓實施的組織推進體系。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農村建筑工匠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有序推進。

2.制定實施方案。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責任分工、培訓數量、師資安排、考試組織、證書發放登記、經費來源等。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部門和所轄縣(市、區)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底前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3.完善管理制度。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作用,切實做好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建立健全農村建筑工匠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強信用管理,歸集農村建筑工匠信用信息,強化信息應用,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4.開展監督檢查。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農村建筑工匠培訓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范圍。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依規處理,確保農村建筑工匠培訓質量。對組織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的市、縣,我廳將通報批評。

5.加大宣傳力度。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網站、報紙、新媒體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建筑工匠培訓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規定,積極營造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宣傳氛圍。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